抵押权是一种 担保物权,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财产折价或者就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具体来说,抵押权的内涵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担保物权:
抵押权是抵押权人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供作担保的财产所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通过支配财产的交换价值,来达到担保债权清偿的目的。
设定在债务人或第三人财产上:
作为抵押权客体的财产,必须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或者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对自己无所有权或者无处分权的财产不得设定抵押权。
不转移财产的占有:
抵押权的设立不需要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即抵押人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和管理抵押物。
优先受偿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包括折价、拍卖或变卖抵押物的价款。
追及效力:
抵押权还具有担保物权共通效力中的追及效力,即抵押权人可以追踪抵押物并执行抵押权。
主债权的从权利:
抵押权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其应受到主债权诉讼时效的限制,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
登记主义:
对于不动产抵押,通常需要依法进行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抵押权才有效设立。
抵押权的主要作用是确保债权的实现,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并优先于其他债权人获得偿还。这种担保方式在借贷、购房、投资等领域广泛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