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汽车租赁公司需要完成一系列手续,具体流程如下:
核准名称
到工商局领取“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填写公司名称并进行网上检索,确保名称无重复。
核名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提交资料
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
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到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包括《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股东身份证明、公司章程等。
领取执照
携带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和交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正、副本。
刻章
刻私章(法人私章)和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人代表章、发票章等。
资质认证
符合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行业总规模和企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营业场所和不少于租赁车辆总价值3%的流动资金。
停车场地的泊位数不少于租赁车辆数的30%,并具备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车辆安全、车辆技术岗位上应有具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租赁车辆证
营业执照和《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复印件,或公司的营业执照。
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出厂合格证、进口凭证、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等。
其他证件
《道路运输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备案
已备案的企业法人,需到各城近郊区管理处运政管理科办理“汽车租赁营业门店新增备案”,包括提交《汽车租赁营业门店备案表》、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证明及复印件、营业门店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等。
建议:
在准备材料和申请过程中,确保所有文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资料不全导致申请延误。
了解并遵守当地的政策和法规,确保公司运营的合法性。
可以寻求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的帮助,确保所有手续的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