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是 参与案件的评审和审判的人员,他们代表人民群众在人民法院参加合议庭审判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具体职责包括:
庭前阅卷:
在庭审前,人民陪审员需要阅读案卷材料,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并做好阅卷笔记。
参与庭审:
在庭审过程中,人民陪审员主要参与法庭调查阶段的发问,以及对证据的分析和判断。
参与合议:
在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需要独立发表意见,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并在认定事实的基础上参与法律适用的讨论和裁判。
送达法律文书:
在审判长的授权下,人民陪审员可以给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收集证据:
人民陪审员可以到相关地方收集证据、资料、线索,提供给法庭参考。
调解案件:
对一些简易案件,当事人提出申请后,人民陪审员可以单独调解案子,调解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人民陪审员的产生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由基层推荐、法院审核、人大任命,每届任期五年。他们的人身和住所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人民陪审员及其近亲属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