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权利是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公民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享受其他权利的先决条件。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维护其行动和思想自主,并不受他人或者其他组织非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身自由具体包括以下方面:
生命权:
公民有权享有保障其生命不受侵害的权利。
人身自由:
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公民的通信内容和方式受到法律保护。
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公民基本权利的核心,是保障公民能够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