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销户需要以下手续:
申报人材料
申报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是村(居)委会申报的,还需提供申报人单位介绍信。
死亡人员材料
死亡人员的户口簿。
死亡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死亡证明材料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在国(境)外死亡的,提交足以证明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包括翻译件及我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件或者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公安机关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
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生效判决书。
其他能够证明死亡的材料。
办理程序
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向死亡人员户口所在地申报注销户口登记。
公安机关户政窗口受理并审核提交的材料。
公安机关审核通过后,当场办理注销户口登记。
缴销证件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其他注意事项
公民死亡后,申报义务人未按规定申报户口注销登记的,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应当书面告知申报义务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村(居)委会主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经告知仍未办理的,公安机关可以凭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直接注销死亡公民户口。
建议在办理死亡销户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明文件,并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