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下浮是指在 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国家或地方颁发的工程造价定额为基础,对定额中的各项单价进行一定比例的折扣,从而降低工程造价的一种计价方式。具体操作中,发包人会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定额下浮率,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自身的施工能力和市场情况进行报价。下浮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例如,有的情况下可能是按照定额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进行下浮。
定额下浮的主要特点包括:
计价基础:
以工程造价定额为基础。
下浮率:
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报价。
应用范围:
在结算时,按照业主要求,增加的工程量部分需要套用定额,并按规定比例下浮。
例如,若合同约定定额下浮15%,则投标人需按照定额价格下浮15%进行结算,下浮的部分是使用定额后总价整体下浮。
建议在实际应用中,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施工能力和市场情况,结合发包人规定的定额下浮率,合理报价,以确保在竞争中保持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