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是指 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包括照片、画像等)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我国《民法典》中是有明确规定的,属于侵犯他人人格权的违法行为。
详细解释如下:
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营利为目的:
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包括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包括将照片用于广告、宣传册、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他人肖像:
比如有人故意把你的照片PS成丑陋的样子,或者在照片上加上恶心的文字。
利用他人肖像进行营利活动,未支付报酬:
比如有人用你的照片做广告,但是没有给你一分钱。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为了个人使用,比如家人朋友之间分享,通常不算侵犯肖像权。但如果是为了商业用途,那就需要特别注意了。
受害者有权要求侵权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