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天茅台之所以得名,是因为其商标logo的设计。商标图案是两个仙女合捧一盏金杯,这一形象寓意着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飞天茅台酒的商标在1958年经原国家轻工部批准,由“金轮”牌改为“飞天”牌,并一直沿用至今。
具体来说,茅台酒最初使用的商标是“金轮”牌,这个商标在1953年开始使用,象征着茅台酒的外销。然而,由于这个商标图案被一些国外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并受到歧视,因此为了有利于外销,茅台酒厂在1958年经国家轻工部批准,将商标改为“飞天”牌。这个新商标图案借用了敦煌壁画中的“飞天”形象,两个仙女飘飞在天空,合捧一盏金杯,寓意着茅台酒是外交友谊的使者。
此外,敦煌“飞天”形象在西方社会有着广泛的影响,因此这个图案也更容易被国际社会接受和认可。后来,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还将“飞天”牌贵州茅台酒在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商标注册,使得“飞天”商标所有权在世界范围内都属贵州省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所有。最终,在贵州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支持下,茅台酒厂获得了“飞天”商标的所有权,并支付了许可使用费。
综上所述,飞天茅台的命名源于其商标logo的设计,这个图案不仅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还体现了茅台酒在外交领域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