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成权是指 根据权利人单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具有以下特点:
单方行为:
形成权的行使不需要另一方作出辅助行为或共同行为,权利人单独行使该权利即可。
意思表示生效:
形成权的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生效,且行使形成权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不得撤销。
不可分割性:
形成权不能与所依附的原权利分割而单独转让。
除斥期间:
形成权的存在有一定的除斥期间,不得附条件和期限。
形成权的类型包括:
财产法上的形成权:如《民法典》合同编上的追认权、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选择之债中债务人的选择权、法定抵销权、债务免除权、合同解除权及其他法定解除权与约定解除权、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认可权、间接代理中的第三人的选择权等。
身份法上的形成权:如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和离婚请求权等。
程序法上的形成权:如形成诉权等。
单纯形成权:指无须通过诉讼行使的形成权。
形成权赋予权利人以通过单方意思表示对另一个人的法律状况予以可能不利影响的权能,相对人只能受到拘束,须容忍该法律效果,必须保护他免受不公平结果的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