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是指 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应当受到治安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这类案件与刑事案件相对应,两者不可混合一体。治安案件的特点是情节轻微,尚不够刑事处罚,但如果情节严重,已经触犯了刑律并够刑事处罚的,则按刑法处理。
治安案件的处理机关是公安机关,执行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错罚相当。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并且受害人有权知道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治安案件一般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查破;发生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案件,由本单位保卫组织查破,没有保卫组织的单位,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查破。在农村没有公安派出所的地方,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中需要给予警告、5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裁决。
治安案件的办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