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员预征是指 对当年报名的适龄青年进行预先审查和核实的过程。具体操作由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青年将被转到武装部门征兵处进行进一步的核实,并按照程序进行征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每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24周岁。此外,根据军队需要,也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
兵员预征的主要目的是提前筛选和确定符合征兵条件的青年,以便更高效地进行征兵工作。预征对象需要经过兵役登记、初审和身体目测等程序,各方面条件都较好且符合上一年度征集新兵的基本条件的应征公民将被优先挑选为预征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