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坐飞机时携带化妆品的规定如下:
容量限制
每种化妆品限带一件。
单件化妆品容器容积不得超过100毫升。若超过100毫升,需办理托运。
所有随身携带的液体产品总和不可超过1升。
包装要求
盛放化妆品的容器应置于透明的可重新封口的塑料袋中,且塑料袋容积不超过1升。
每位旅客只能携带一个透明密封袋上飞机。
特殊化妆品
如压力罐装的喷雾类化妆品,一般不允许随身携带,需托运。
指甲油、去光剂等易燃液体,每人每次携带不得超过20毫升。
防晒喷雾、定妆喷雾、补水喷雾等带有易燃易爆危险标志的化妆品,既不能托运也不能随身携带。
其他规定
托运化妆品时,需确保包装完好无损,避免泄漏。
对于从机场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在符合免税店提供的密闭透明塑料袋包装,并同时出具免税店提供的发票的情况下,可以携带超过100毫升的化妆品进入客舱。
建议:
在携带化妆品乘坐飞机前,务必确认每种化妆品的容量是否符合规定,并准备好相应的透明塑料袋。
特殊化妆品应特别注意其包装是否安全,避免在托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损坏。
如果携带的化妆品超过100毫升,建议提前办理托运手续,以免在安检时出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