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境退税政策是指 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这里的“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离境口岸”是指实施离境退税政策的地区正式对外开放并设有退税代理机构的口岸,包括航空口岸、水运口岸和陆地口岸。“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离境退税政策的主要步骤包括:
购物: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店购买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
申请退税:
在离境口岸,境外旅客需提交退税申请单及相关证明材料。
海关核验确认:
海关对退税物品进行核验,确认其符合退税条件。
代理机构退税:
通过海关核验后,退税物品将由指定的代理机构进行退税处理。
集中退税结算:
代理机构将退税款项退还给境外旅客。
离境退税政策旨在促进旅游业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境外旅客在中国境内购物,并通过退还部分增值税,提高境外旅客的购物体验和满意度。目前,全球有包括欧盟主要成员国、澳大利亚、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中国台湾等在内的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施了购物退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