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地是指 国家无偿或以优惠条件提供给特定用地单位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涉及国防、公益等用途的土地,与出让地相比,划拨地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划拨地的使用期限通常没有限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无限期、无条件使用土地。政府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这时原土地使用随之终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大多是为了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及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而设立的开发项目,比如经济适用房。
划拨地转为出让地,必须经有审批权的机关批准,并且需要依法报批并按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应依法处理。
总结来说,划拨地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或特定用途,无偿或以优惠条件提供给用地单位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形式,具有使用期限无限制但政府有权依法收回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