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史是 古代官名,设于州县,为县令的佐杂官,但属于“未入流”,即无品阶。典史的主要职责是典文仪出纳,同时兼管缉捕、监狱等事务。在明清两代,典史是知县下面的重要属官,其职务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属于“朝廷命官”。
具体来说,典史的职责包括:
典文仪出纳:
负责县内的文书处理、礼仪出纳等事务。
缉捕:
协助知县负责缉捕工作,维护地方治安。
监狱管理:
管理监狱,负责狱囚的稽检等事务。
其他杂务:
在无县丞、主簿时,典史还兼领县丞或主簿之职,兼管钱粮、户籍、治安等事务。
典史一职始于元代,明清两代沿置。虽然典史没有品级,不入流,但其职务由吏部铨选、皇帝任命,属于“朝廷命官”。在某些情况下,典史还负责其他技术性或专业性事务,如明代户部宝钞提举司、广积库及工部大通关提举司的典史负责管理制钞等技术性事务。
总的来说,典史在古代地方行政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虽然地位不高,但职责广泛,涵盖了文书、治安、司法等多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