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 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具体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款=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 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 适用税率
其中,适用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市区:7%
县城、镇:5%
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1%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
1. 计税依据应包括增值税免抵税额,但要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 纳税人违反增值税、消费税等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3. 城建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综上所述,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明确为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考虑了增值税免抵税额、直接减免税额、期末留抵退税等因素。同时,滞纳金和罚款不计入城建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