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移交检察院意味着 案件的侦查阶段已经结束,接下来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个阶段,检察院的公诉部门会进一步审查案件是否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起诉条件。具体来说,案件移交检察院有以下几个重要意义:
侦查终结:
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对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确保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审查起诉:
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证据不足,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的次数以二次为限。
起诉决定:
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量刑建议: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监督权:
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行使监督权,保障公民权利,确保案件处理忠实于法律。
综上所述,案件移交检察院是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标志着案件从侦查阶段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为后续的审判程序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