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演员的表演意识是指 演员在进行表演活动时对其表演范畴的能动反映。它是感觉和思维等各种心理过程的总和,既展示着演员对其表演范畴的认识水平,又作用于演员对客观表演的再认识。具体来说,表演意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丰富的想象力:
演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想象力,以便在表演中创造出能引起人们思想和情感活力的具体形态和姿态。
准确的表达能力:
演员需要能够准确地表达感情,将内心的情感通过表演传达给观众。
把握观众心理:
演员需要善于把握观众的心理,通过表演与观众产生共鸣。
再创造能力:
演员在表演过程中,需要对客观表演进行再认识,通过分析和认识,产生出新的联想和想象。
情感活动:
舞蹈演员的表演意识并非自在自为,而是来自于人们的情感活动,即“舞生于情”、“情生舞”。
镜头感:
对于荧幕表演,演员需要熟悉并掌握对摄影机镜头的感受和适应能力。
非连续性和反程序性:
由于现场拍摄和创作生产特点是按分镜头拍摄,演员在表演上必须掌握总体感和分寸感。
通过多方面的训练和对舞蹈与艺术本身的理解,可以培养学生的表演意识,使其在表演中更好地展示自己的才能和情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