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演员是中国文化艺术界 最高的荣誉之一,该称号是由文化和旅游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评定的。评选国家一级演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艺术成就与代表性作品:
对艺术有卓越的创作或表演成就,有代表性的作品在国内外有广泛影响。
演出场次与质量:
在中国国内外演出场次和演出质量有较高评价。
道德与职业素养:
具备演员应有的道德和职业素养,尊重职业操守和社会公德,无不良社会行为记录。
社会声誉:
在本行业中有广泛的社会声誉,受到同行和广大观众的认可和尊重。
专业素养:
应具备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包括唱、念、做、打等方面的技巧,还应具备较高的艺术修养和广泛的艺术知识。
表演实力:
应具备出色的表演能力,能够准确、生动地表现角色的情感,使观众产生共鸣,还应具备较强的舞台表现力和感染力。
创作能力:
应具备一定的创作能力,能够参与戏剧、电影、电视剧等作品的创作和改编工作,为推动中国戏剧事业发展做出贡献。
社会影响力:
应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他们的言行举止对社会风气有一定的引导作用。
学历要求:
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要求,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演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论文著作:
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或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艺术表演要求:
根据不同的艺术门类,对每年的表演场次有具体要求,如话剧、歌剧、音乐剧每年不得少于200场次,戏曲表演每年不得少于150场次等。
评选过程分为提名、初评、复评和终评四个阶段,最终评定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和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
综上所述,评定国家一级演员是一个经过多方面考核的过程,需要申报人不仅具备相应的艺术才华和业绩,还需要有贡献和艺术教育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