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一级声乐演员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艺术专业一级演员资格
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
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表演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
在专业文艺团体中担任主要角色,有本人代表性剧节目和表演角色的积累,其中部分角色的表演在国家级或省级评奖中获较高奖项(二等以上表演奖)。
声乐演员的特定要求
举办独唱音乐会,在全国专业比赛中获二等以上演唱奖。
艺术实践经验和理论修养
艺术实践经验丰富,具有很高的专业理论修养和广博的文艺知识。
至少在省级专业报刊发表过2篇以上表演或演唱经验的专业理论文章,对培养优秀的专业表演人才能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历要求
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要求,如获得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取得二级演员任职资格4年以上。
论文著作
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排名第一)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以上,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或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
艺术表演要求
根据不同的艺术门类,对每年的表演场次有具体要求,如话剧、歌剧、音乐剧每年不得少于200场次,戏曲表演每年不得少于150场次等。
评选程序
提名阶段:由相关部门选择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演员进行提名,也可以向候选人发出邀请函。
初评阶段:候选人需要提交完整的作品集、概况、简历、社会评价等材料供评审委员会初步了解其表演水平和影响力。
复评阶段:评审委员会将对入围候选人进行更详细的评估,了解其表演艺术特长和未来发展前景等方面的细节问题。
终评阶段:在综合考核初评和复评的基础上,评审委员会将对每位候选人做出最终的评估和排名,根据得分高低来决定是否授予国家一级演员荣誉称号。评选结果由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公布。
综上所述,评定国家一级声乐演员需要具备全面的艺术修养和专业技能,并在专业领域有显著成就和广泛的社会影响力。评选过程严谨,需经过多个阶段的评审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