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观众因为演员变更而要求退票,演出举办单位 应当及时告知观众并说明理由。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16年)第27条的规定,演出举办单位有义务在主要演员或节目内容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观众,并且观众有权选择退票。
此外,如果演出举办单位未及时告知观众主要演员或节目内容的变更,将会面临以下处罚:
1.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演出举办单位或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因此,演出举办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观众知情权,并在发生变更时及时通知观众,以维护良好的演出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