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的收入时,需要从设备总额中扣除硬件设备的销售额。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公式: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 =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 - 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如果企业有历史销售数据,优先使用此方法。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若无内部历史数据,可参考市场其他公司的同类产品销售价格。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若上述方法均不适用,则使用此方法,计算公式为: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 (1 + 10%)。
按成本加成法确定:当所有方法都不适用时,按成本加成法计算,即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 × (1 + 10%)。
注意事项
在采用组成计税价格时,应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企业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较为准确地确定嵌入式软件产品的收入。建议企业在实际操作中,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计算,并确保核算的准确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