嵌入式软件在开具发票时,主要遵循以下两种方式:
方式一:分别列明软件和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货物栏 中分别列出“软件销售额”和“硬件销售额”。要求
软件部分的销售额需与登记证书中所记录的内容一致。
方式二:在货物栏注明整体产品名称,备注栏标注软件名称及销售额
货物栏
中填写整体产品名称。
备注栏中注明软件产品的名称及相应销售额。
要求 对于销售的模块或子系统,也应标注相应的软件名称及版本号,并与登记证书中记录的名称保持一致。 注意事项 软件名称及版本号
缩写或简化名称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软件产品的全称,一个产品仅能使用一个固定的缩写。
分别核算软件和硬件的销售额,并在发票中准确标明软件的名称和销售额,确保与软件登记证书信息一致。
额外说明
软件产品名称: 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时,务必与前期向税务机关备案时提交的《软件著作权》上登记的名称完全一致。 发票内容
通过以上方式,企业可以确保发票内容符合税务要求,从而享受嵌入式软件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