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明星”是指通过捏造、歪曲事实或恶意造谣等手段,对明星的名誉进行侵犯的行为。这种行为在法律上 属于侵犯名誉权,并可能构成诽谤罪。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的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行为包括捏造、歪曲事实或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则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因此,黑明星的行为不仅侵犯了明星的名誉权,还可能触犯刑法,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公众在言论和行为上要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名誉权,避免恶意抹黑和诽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