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移户口需要遵循一定的手续流程,具体步骤如下: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家庭关系证明、村委会同意书等。
派出所会对这些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入户审批表,上报给县、市公安局进行审批。
进行审批流程
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是分级的。市、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审批从农村迁入城镇,以及从农业人口转为非农业人口的户口迁移。市区的公安分局则主要负责审批从集镇的非农业人口迁入城市和县城的户口迁移。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经过审批同意入户的,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持有这个证明或无需此证明的申请人,需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居民应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除了迁移证外,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准迁证、招工招生、毕业派遣、工作调动等相应的证件。
特殊情况下的额外准备
购房迁徙:
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计生证明等相关文件。
孩子上幼儿园时,需准备本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合同》、《计划生育证明》三者选一,以及出生证、户口簿,前往公办幼儿园办理相关手续。
夫妻投靠: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与户口簿(核对原件)。
住房证明或房产证,以及房主同意迁出的声明书(核对原件)。
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材料。
申请人与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工作人员确认符合登记条件后,现场办理的《户籍迁徙登记回执》。
注意事项
办理户口迁移时,务必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不同地区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或政府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通过以上步骤,您可以顺利完成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