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案件审查与提起公诉
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法庭支持公诉
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审判活动监督
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提请抗诉。
侦查活动监督
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案件处理与决策
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的意见。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
法律监督与建议
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法院刑事审判活动以及为预防犯罪对相关单位的不适当履职行为适时提出检察建议。
其他相关工作
制定本院公诉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人权。
开展公诉业务培训。
完成市院和本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综上所述,公诉科在刑事诉讼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负责从案件审查到法庭支持公诉的各个环节,并对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和抗诉,以确保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