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身份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本人户口簿 :这是用于证明申请人身份的基本文件。两张大头身份证照片:
用于制作身份证的照片。
监护人材料
(如适用):
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监护关系证明等)。
办理流程
首次申领
年满16周岁的本市居民,需带本人户口簿和二张大头身份证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补领身份证
身份证丢失的,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报失,并在3个月后仍未找回的情况下,须持本人户口簿、个人书面申请、单位(或居(村)委会)证明、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补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换发身份证
市外迁入、变更居民身份证项目、身份证有效期满或身份证损坏、残缺需换领新证的,须持本人持旧身份证、本人户口簿、大头身份证照片二张,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换领身份证手续,并领取居民身份证回执。
办理临时身份证
因申、换、补领居民身份证尚未领到证件,需用身份证的,须在办理正式身份证以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大头照片四张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临时身份证申领表》后到分局户办大厅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
注意事项
未满16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并提供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
领取身份证时,需仔细核对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是否正确,如有错误或问题,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和处理。
领取身份证需本人或委托代领,携带领取凭证到派出所核验信息。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办理身份证申请手续,以确保顺利领取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