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外调解,也称为诉讼外调解,是指在 法庭之外,由非司法机构或人员协助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的一种方法。庭外调解的主要特点包括自愿性、秘密性和灵活性。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参与调解,也可以随时退出调解,这与法院审判程序的强制性形成鲜明对比。
庭外调解在我国通常由以下组织或机构主持:
人民调解委员会:
一个由群众自发组成的组织,负责调解民间纠纷。
乡(镇)人民政府:
地方基层政府,也参与调解工作。
其他行政机关:
如市场监管局等,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解。
仲裁委员会:
专门的仲裁机构,依据当事人的仲裁协议进行调解或仲裁。
庭外调解的方式包括:
庭前调解:
在正式开庭前进行的调解。
特邀调解员调解:
由法院指定的调解员进行的调解。
律师和解:
当事人聘请律师代表其进行和解。
庭外调解的优点在于:
省时省成本:
避免了漫长的诉讼过程,节省了时间和费用。
维护关系:
调解过程较为灵活,有助于维持甚至改善双方的关系。
保密性:
调解过程一般不公开,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隐私。
庭外调解达成后,当事人一般会选择撤诉,或者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庭外调解达成的协议通常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并可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总的来说,庭外调解是一种高效、灵活且注重当事人意愿的纠纷解决方式,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民事纠纷,是诉讼程序之外的一种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