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察中的督察是一个 中级警官级别。具体来说,督察在警察职级中位于高级督察(SIP)之下,见习督察(PI)之上。这个级别在香港警察系统中属于中层管理岗位,通常负责监督和管理一定数量的警员,类似于中队长或派出所副所长。
督察的英文是Inspector of Police,缩写为IP,这个职级在香港警察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负责监督、查看以及执行各种警务任务。督察级还包括见习督察、督察和高级督察,以及总督察等细分级别。
根据这些信息,可以看出督察在香港警察中是一个相对较高的中层管理职位,但并非最高级别。总督察则是更高一级的警官,通常负责更高级别的警务管理和决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