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员军人是指 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以及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通常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具体来说,复员军人包括以下几类:
自愿复员:
符合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为复员安置的人员。
因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
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
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
复员军人退出现役后,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建议:
复员军人是军队成员退出现役后的一种安置方式,具体待遇和安置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相关条例执行。
复员军人应妥善安置,保证就业,不论其家在本省或外省,均应做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