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军人可以享受一系列全国性的优惠政策,涵盖了交通、文化、医疗、住房、教育、就业、金融和法律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一些主要的优惠政策:
公共交通优待
退役军人凭优待证可以享受公共交通工具的优先服务和优惠票价。
文化旅游景点优惠
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国家对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等提供的减免门票等优待政策。
医疗优先服务
退役军人可以在医疗机构享受优先挂号、就诊、检查、住院等服务。
住房优待
在申请保障性住房或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时,退役军人的抚恤、补助等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并在公租房保障中享有优先权。
普通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10%的优惠,获得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退役军人,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
教育培训机会
退役军人可以按规定免费参加教育培训,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就业创业税收优惠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企业招用的,可享受税收扣减等优惠政策。
金融优惠服务
鼓励银行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办理业务,并免收或减收相关费用。
法律服务支持
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
优待证专属优惠
退役军人事务部与中国银联、中国石油、中国邮政等企业合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机动车加油、快递邮寄等领域的专属优惠服务。
社会优待服务
鼓励社会各界为退役军人提供多元化的优待服务,如在影(剧)院享受减免入场票价等。
取暖补贴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可以领取取暖补贴,使用“煤改清洁能源”的退役军人每户可以领取2400元,仍使用燃煤取暖的退役军人每户可以领取1350元。
购房补贴
在四川雅安,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获得每平方米200元或180元的购房支持;在河南济源示范区,现役或退役军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获得1万元购房补贴;哈尔滨市则为退役军人提供一次性3万元的购房补贴。
医疗保障
优抚对象在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以享受优惠体检、优先就诊、检查和住院、免除普通门诊挂号费等优待服务。
这些政策旨在帮助退役军人更好地融入社会,享受应有的权益,提升他们的生活质量和社会地位。建议退役军人及时了解并充分利用这些优惠政策,以获得更多的支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