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话,也称为现代标准汉语,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称呼,具有以下特征:
语音标准:
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这意味着普通话的发音以北京话的语音系统为基础,但并不是所有北京话的发音都被采用,而是经过审订和标准化处理,以消除方言间的差异,便于全国范围内的交流和理解。
方言基础:
普通话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北方话包括多种次方言,如北方官话、西北官话、西南官话、下江官话等,普通话主要吸收这些方言中普遍通行的词汇和表达方式。
语法规范:
普通话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指的是普通话的语法结构和表达方式遵循现代白话文的规范,以确保语言的一致性和标准化。
推广普通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消除方言之间的隔阂,促进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交际和文化交流,而不是要消灭方言本身。这与人民使用和传播方言并不矛盾,因为方言作为地域文化的载体,有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的共同语,也被确立为中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共同构成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法律地位。
综上所述,普通话的定义可以概括为: 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通用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