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分数 每年在发证日期当天自动清零。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满分为12分。例如,如果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是2024年1月3日,那么每年的1月3日24点,旧的记分周期结束,新的周期开始,即初次清分日期为2025年1月3日,第二次清分日期为2026年1月3日,以此类推。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如果所记分值未满12分,并且罚款已经缴纳,那么记分会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自动清零。如果记分达到或超过12分,驾驶员需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或违法行为地车管所参加学习并考试科目一(一个记分周期连续两次记满12分的增驾科目三后考试)合格后,方能将分数清零。
因此,建议驾驶员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前及时缴纳罚款,以确保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时分数能够自动清零。如果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缴纳罚款,记分将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