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费的缴纳时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以下是具体的缴纳时间要求:
原告预交: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人预交。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可以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接到通知后的7日内: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通常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官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
反诉案件:
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其他费用: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综上所述,诉讼费通常在原告提起诉讼或提起反诉时预交,并在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如果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可能会按撤诉处理或由法院通知补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