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亏损是指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如成本过高、销售不佳、坏账、减值损失等)导致某一纳税年度内出现亏损,即企业的收入不足以弥补其支出。根据税法规定,这些亏损可以在未来的纳税年度中用于抵扣应纳税额,从而减少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额。
具体来说,可抵扣亏损的确认和计算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税法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在一定年限内(通常为5年)可以在税前抵扣。
递延所得税资产:
当企业预计未来盈利时,可以对这些可抵扣亏损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即在未来的若干年度内,当企业盈利时,可以使用之前年度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来抵减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可抵扣亏损的计算通常按照税务上的应纳税所得额口径进行,即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利润总额加上纳税调整增加额减去纳税调整减少额。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在之后的纳税年度中以盈利抵扣之前年度的亏损,从而减少应纳税额。这部分可抵扣的亏损金额通常反映在利润表中。
建议:企业在确认可抵扣亏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确保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并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财务处理,以确保税务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