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的兵役制度是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依法服兵役和兵役登记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必须进行兵役登记,这是国家兵员储备的重要数据。在特殊情况下或战时动员时,国家可以依法征召适龄青年服现役。同时,女性公民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自愿应征入伍。
具体来说,我国兵役制度的特点包括: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
义务兵部分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志愿兵部分则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定服役合同。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民兵是普通公民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预备役是公民经过登记,预编到现役部队、编入预备役部队、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或者以其他形式服预备役。
依法服兵役:
所有公民都有义务依照法律规定服兵役,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
兵役登记制度: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必须进行兵役登记,登记信息为国家兵员储备的重要数据。
这些特点共同构成了我国现行的兵役制度,旨在确保国家在需要时能够迅速动员和集结兵员,同时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光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