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案是指 将一项包含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的专利的申请。具体来说,当申请人申请的专利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时,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将专利申请分立成两项以上专利的权利。
分案申请的条件包括:
包含多项发明:
提出分案申请的一项专利必须包括两项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
时间限制:
提出分案申请必须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下达授予专利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视为放弃分案申请。
独立性:
分案申请在法律上是完全独立于原申请的,分案申请应缴纳全部申请费,原申请的撤回、放弃或被宣告无效等对分案申请并不产生影响。
分案申请的原因可能包括:
审查员建议:
在美国专利实践中,分案申请通常是在审查员认为原申请中包含多个独立或显著区别的发明时产生的。
单一性原则:
专利法实行一件申请一项发明的原则,但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当专利局认为专利申请不符合申请单一性的原则时,会通知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将其申请分案。
分案申请的核实:
基于原申请:
分案申请应当以原申请(第一次提出的申请)为基础提出。
类别一致:
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
信息填写:
分案申请应当在请求书中填写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对于已提出过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针对该分案申请再次提出分案申请的,还应当在原申请的申请号后的括号内填写该分案申请的申请号。
以上信息均依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专利实践,确保了回答的准确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