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 前后两个承办机关之间办理的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具体来说,当案件从一个诉讼阶段过渡到下一个诉讼阶段时,例如从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或者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移交到法院审理阶段,都需要办理换押手续。这一过程确保了各办案机关能够正确掌握未决犯罪的处理情况,分清责任,并便于检查管理。
换押手续通常涉及填写《换押证》,并加盖公章,以确保法律程序的正式性和有效性。换押证是司法机关之间进行案件移送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标志着犯罪嫌疑人从法律角度不再归原办案单位管辖。
在中国,换押的具体规定包括:
1. 公安机关对被逮捕的人犯,经侦查预审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时,或者检察院审查或侦查完毕向法院提起公诉的,法院受理审查公诉时,都应办理换押手续,并书面通知监所。
2. 凡对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变更刑事诉讼程序的,都应该办理换押手续。
3. 换押证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法律文书,仅限于司法机关使用,用于移交被羁押的未决犯的关押手续。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