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准刑是指 在排除所有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后,仅根据已经完成的犯罪基本事实所应当判定的刑罚。基准刑具有以下特点:
全面反映刑罚目的:
基准刑全面反映了刑罚目的对犯罪构成事实的完整要求。
凝聚司法实践经验:
基准刑凝聚了基于犯罪构成事实而应判处的刑罚量的司法实践经验。
综合考量:
基准刑是对所有犯罪构成事实综合考量后得出的应判刑罚。
组成部分:
基准刑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量刑的起点,二是基于其他因素应增加的刑罚量。
在量刑时,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增加刑罚量: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考虑量刑情节:
在基准刑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减轻、从轻、从重、加重处罚的情节,最终确定宣告刑。
基准刑的确定方法包括:
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基准刑是量刑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为法官提供了一个客观、统一的量刑依据,有助于确保量刑的公正性和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