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补课是指 教师利用职务之便,组织、参与或者变相组织、参与对学生进行有偿的课外辅导、培训等活动,收取或变相收取学生或家长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以下行为均属于有偿补课范畴:
1. 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为校外培训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利等。
2. 在学校或其他场所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包括但不限于利用节假日、周末或课余时间在学校、学生家中或其他场所为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3.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有偿补课通常在课外时间进行,如周六日或假期,且需要支付费用。这种行为违反了国家关于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公平的规定,因此受到国家三令五申的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