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属于什么证据

时间:2025-03-05 06:10:53 娱乐杂谈

录音属于 视听资料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也明确指出,当事人私采的视听资料也是证据。

在提交录音证据时,需要保证其真实性、客观性和合法性。真实性指的是录音中的声音确实是对方的声音,且录音资料没有被伪造;客观性要求录音内容完整,不选择性过滤掉对自己不利的部分;合法性则要求录音的录制过程不侵犯国家、社会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录音证据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中的有效证据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