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斯(约公元前284年—公元前208年),字通古,是 战国末期和秦朝的重要政治家、文学家和书法家,法家代表人物之一。他出生于楚国上蔡(今河南省上蔡县芦冈乡李斯楼村),早年师从荀子,学习法家和儒家思想,深受法治思想的影响。
李斯在秦国完成学业后,因其卓越的才能和学识被任命为官员。他协助秦始皇统一六国,主张采用法家的理念,助力秦始皇统一六国。在统一过程中,李斯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主张中央集权、实行郡县制、书同文、车同轨等。
秦统一天下后,李斯被任为丞相,他建议拆除郡县城墙,销毁民间的兵器;反对分封制,坚持郡县制;又主张焚烧民间收藏的《诗》、《书》等百家语,禁止私学,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他还参与制定了法律,统一车轨、文字、度量衡制度。
然而,李斯的政治生涯并非一帆风顺。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遗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腰斩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
李斯的政治主张和实施对中国和世界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奠定了中国两千多年政治制度的基本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