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是指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是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
补贴目的:为了缓解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权益。补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残疾人特殊的生活需求,如残疾辅助器具的维修、更换,特殊的营养需求等。
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不同地区的补贴标准会有所差异。全国基础线为80-150元/月,具体标准以当地政策为准。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补贴目的:主要是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对于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来说是一项沉重的负担,护理补贴可以用于支付护理人员的费用、购买护理用品等。
补贴标准:同样由各地根据自身情况确定,有的地方会根据重度残疾人的不同需求设定不同的补贴档次。
申请流程:
残疾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民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补贴资格认定申请已实现“跨省通办”,申请人可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受理窗口提出申请。
建议:
建议残疾人及其家属及时了解当地的具体补贴政策和申请流程,确保能够及时申请并领取到应得的补贴。
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民政或残联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