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院 属于事业单位。具体来说,它们是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这些机构具有公益性质,通常以“中心”、“站”、“所”、“院”等字词结尾,并分为参公事业单位和一般事业单位。
卫生院的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所在地区内的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
2. 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
3. 担负医疗防疫和保健的任务。
此外,卫生院通常设立于乡镇或社区,隶属县卫生健康局领导,并由财政全额预算。它们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初级、中级和高级职称人员,并设有内科、外科、妇科、儿科等科室。
综上所述,卫生院作为事业单位,在提供公共卫生服务、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