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票据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出票:
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行为。出票包括两个行为:一是出票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即在原始票据上记载法定事项并签章;二是交付票据,即将作成的票据交付给他人占有。
背书:
收款人或持票人为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一定的票据权利授予他人行使,而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行为。
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保证:
保证是指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这些行为共同构成了票据关系的基础,确保了票据的流通和权利的实现。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旦票据行为依法成立,票据当事人必须按照票据所记载的事项承担票据责任,行使票据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