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是指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的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当法院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将诉讼文书送达给当事人时,就会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这种公告通常会张贴在法院公告栏、当地报纸或者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
公告送达的核心目的是确保程序公平,使得案件能够顺利推进,同时尽可能保障被送达人享有知情权和参与权。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公告送达属于推定送达,即通过公告的方式推定受送达人已经收到诉讼文书,从而产生预期的法律后果,能使受送达人形成诉讼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