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成果是指 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教育教学方案:
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运用现代教育和教学手段,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育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教学改革与评估:
根据教育目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和学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成果推广与应用:
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教育科研成果:
教育科研人员(包括教师、校长、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对某一教育科研课题进行研究,通过观察、调查、实验、行动研究和思维等一系列研究活动,获得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结果,其基本表现形式为论文、科研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
政策符合性:
教学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体现方向性、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
教学成果的评审源于1994年3月国务院第151号令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先后组织教学成果评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