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是指 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之相关的实物和场所。这些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
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如民间故事、传说、歌谣等。
传统表演艺术:
包括戏曲、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等。
民俗活动、礼仪、节庆:
如婚礼、节日庆典等。
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
如传统医药、历法、农业技术等。
传统手工艺技能:
如编织、陶艺、金属工艺等。
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如文化遗址、表演场所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反映了人类智慧和创造力,还承载着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对民族文化的保留和传承具有重要作用。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非物质文化遗产被各社区、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组成部分,并在适应环境、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不断被再创造,从而增强文化多样性和激发人类的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