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是指 一个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其成员效忠的对象是有共同认同感的“同胞”及其共同形成的体制。这种认同感可以来源于传统的历史、文化、语言或新创的政体。民族国家是欧洲在19及20世纪主导的现代性民族自决和自治概念及实践,与18世纪欧洲的传统帝国或王国不同。民族国家可以是单一民族构成政府体制,也可以是由数个民族通过同一共享的政府体制构成的国族。
民族国家具有以下特征:
独立自主的政治实体:
拥有自己的政府和主权,能够自主决定内外政策。
民族自决:
强调每一个文明民族都有自决的权利,即民族有权决定自己的政治地位和追求经济、文化发展的权利。
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
民族国家的民族性要求民族与国家在本质上保持一致,民族以其认同的国家为利益的护盾。
稳定的疆域:
民族国家拥有明确的领土范围,并由其政府管理。
全体民众承认政权的合法性:
民族国家的全体民众承认其政权的合法性,并且民众对合法性的认同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表达。
民族国家是当今世界最基本的国家形态和世界体系的基本单元。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欧洲中世纪晚期,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普遍形成。民族国家不仅是政治实体,也是文化和社会的集合体,其成员共享相同的历史、文化和语言背景,通常居住在相同的领土范围内。
综上所述,民族国家是现代国家的一种形式,其核心在于民族与国家之间的紧密联系和相互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