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通护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材料(适用于未满16周岁申请者):
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
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如监护人无法陪同,需提交监护人委托书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
国家工作人员(如适用):
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
现役军人(如适用):
军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等)及复印件。
具有审批权的军队系统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办理普通护照的意见。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
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国家移民管理局批准的其他材料。
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原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还需提交定居国外的有效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建议在办理护照前,先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并按时办理。